學碩士一貫學程資訊
由全系教師依據申請同學之論文表現及學業表現,於系務會議中進行審查;其中論文表現成績占 60%,學業表現成績占 40%。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或招生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,其學士班期間所選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,可抵算碩士班應修學分,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重複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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